关于印发《舞钢市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2-5-10 8:39:59      点击:
0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驻市各企业:

  现将《舞钢市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舞钢市文明建设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

  舞钢市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

  为推动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志愿者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我市志愿服务事业向更高水平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通过对志愿者实行注册管理,分类指导,更好地调动广大志愿者服务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开展常态、灵活、便捷、高效的文明志愿服务,打造志愿服务品牌,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人文环境。

  二、注册志愿者的定义和基本条件

  (一)定义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人。

  本办法所指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舞钢市文明办(志愿者工作办公室)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二)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文明礼貌;

  4、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服务能力;

  5、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注册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4、对志愿服务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5、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志愿者组织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文明礼仪规范,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志愿者注册

  (一)注册机构

  1、市文明办(志愿者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工作。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驻市各企业或社会团体成立的志愿者服务站、志愿者服务队和服务团队等,依照本办法开展志愿者登记、注册组织工作,实现志愿者注册和服务的便利化。

  (二)注册程序

  1、注册。申请人按就近就便原则向注册机构提出注册申请,填写《舞钢市志愿者注册报名表》。

  2、审核。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驻市各企业成立的志愿者服务站、志愿者服务队和服务团队等注册机构对申请人的身份、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不定期集中到市文明办(志愿者工作办公室)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3、颁证。经审核认证后,由注册机构向申请者颁发志愿者注册证,注册志愿者不得重复注册。

  五、注册志愿者管理

  (一)管理平台

  1、志愿者注册证是志愿者服务的管理载体。志愿者注册证用于记录注册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获得的志愿服务荣誉等事项。

  2、志愿者注册成功后即获得全市统一使用的注册号,在志愿者注册证上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永久使用。

  (二)注册志愿者服务记录管理

  建立小时制的时间累计制度。志愿者在每次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各级志愿者组织负责人对注册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效果进行确认,在注册志愿者注册证上进行登记。

  (三)注册志愿者活动组织与培训管理

  1、市文明办(志愿者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会同有关单位、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鼓励注册志愿者自行联系服务岗位,经所属志愿者组织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也可广泛吸纳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2、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四)志愿者的标识

  志愿者标识是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时的标志,是志愿者服务成绩的记录载体。舞钢志愿者标识包括志愿者组织标志、志愿者注册证、志愿者服务队队旗等,其样式由市文明办或其他志愿服务团体统一设计、发放。服务活动中,队旗须直立或悬挂在醒目位置,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志愿者可出示证件,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填写实际服务时间并签署姓名,作为对志愿者考核的依据。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牵头单位要负责对标识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标识只作为志愿服务标志和服务时间记录之用,不作其他用途使用。

  (五)表彰奖励

  1、志愿者每年应到所属志愿者组织参加年度注册并提供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数。志愿者组织依据志愿者服务时数,经公示后,对志愿者进行星级评定:

  (1)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小时的,授予一星级志愿者;

  (2)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授予二星级志愿者;

  (3)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授予三星级志愿者;

  (4)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的,授予四星级志愿者;

  (5)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授予五星级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对星级志愿者认定后,在其志愿注册证上进行标注,并记入志愿者档案。

  市文明办(志愿者工作办公室)依据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

  志愿者星级评定与表彰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前后进行。

  六、组织保障

  市文明办(志愿者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志愿者服务总站,市直各单位、驻市各企业、社区应普遍建立志愿服务工作站、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推动此项工作全面展开。发挥单位、社区志愿服务站的核心作用。

  七、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驻市各企业应将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成效大小作为志愿服务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凡在本办法颁布后未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参加志愿者工作组织奖、各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企业、文明窗口等评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驻市各企业志愿服务组织要加强宣传,争取政策,全面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发展。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市文明办。

  附件:

  1、舞钢市志愿者注册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2、舞钢市志愿者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3、舞钢市志愿者注册报名表

  4、舞钢市志愿者注册统计汇总表

  5、舞钢市志愿者注册一级代码分配表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舞钢市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点击右键可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