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届市级文明单位复查情况的报告

2014-11-28 16:48:4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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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市文明办:

  根据《平顶山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平顶山市文 明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推荐工作和在届 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复查工作的通知》(平文明办〔2014〕52号)要求,舞钢市文明办在征求纪检(监察)、综治、信访、计生、安全等部门意见基础上,于11月中下旬对舞钢市纪委等27个在届的市级文明单位进行了年度复查。

  复查依照《在届市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采取百分制考评的方式对在届的市级文明单位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价被复查单位的整体工作。

  从复查情况看,各单位能够按照《在届市级文明单位年度创建测评体系》要求,制订了全年创建规划,结合单位实际,深入开展各项创建活动,整体创建水平有了很大 提高。创建资料整理归档更加规范,资料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都加大了对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创建氛围更加浓厚,办公环境进一步优化;同时,各单位更加注重 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干部职工道德素质和文明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舞钢市文明办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30关于对在届市级文明单位复查情况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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