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文明单位2014年度复查情况公告

2014-2-27 9:06: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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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平顶山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平顶山市文明办《关于对在届市级文明单位进行年度复查的通知》要求,舞钢市文明办在征求纪检(监察)、综治、信访、计生、安全等部门意见基础上,于2013年11月下旬对市人大办等30个在届的市级文明单位进行了年度复查。

  复查依照《在届市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采取百分制考评的方式对在届的市级文明单位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价被复查单位的整体工作。

  从复查情况看,大多数市级文明单位能够按照《在届市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标准要求,抓创建、促管理,深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环境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有的单位还形成了自己的创建特色和品牌,塑造了文明单位的良好形象。但在复查过程中,也发现少数市级文明单位存在“匾牌 到手,创建到头”的思想,具体表现为:创建氛围不浓、内外环境较差、资料整理不规范等。现将具体复查情况通报如下:

  资料审核方面。市总工会、农机局、残联、国资局、工信局、畜牧局、档案局等单位领导组织机构健全,创建资料整理齐全规范;总工会、农机局、国资局等单位各项创建活动开展比较扎实;房管局、网络中心、药监局等单位资料收集欠缺,整理、归档不规范。

  实地考察方面。市纪委、林场、网络中心等单位标语标牌规范、创建氛围浓厚;政府办、供电局等单位的文体活动阵地干净、整洁,活动开展充分;供电局、气象局、疾控中心、林场环境建设力度大,做到了净、齐、绿、美。

  参加文明委组织活动方面。在市文明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政府办、农机局、司法局、地方志、国资局、畜牧局、档案局、旅游局、残联、林场等单位积极参加,组织得力,成绩突出;林场、档 案局、第一幼儿园、供电局、旅游局、司法局、农机局、农合办等单位积极报送精神文明建设信息,能够及时了解创建动态;人武部在组织开展的七项活动中有六项 没有参加,田岗水库管理局、工信局有四项没有参加。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对照标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迎头赶上。各级文明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深化拓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创建水平,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建设美丽舞钢做出新的贡献。

  注:主管部门负责通报相关的二级单位(住建局通报房管局;教育局通报市一幼;卫生局通报农合办、疾控中心)。

  舞钢市文明办

  2014年2月27日